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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开放路径已核验创新创业资助开办与一类事

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

天津市人社局、天津市财政局、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· 津人社局发〔2024〕2号 · 发布 2024-03-18 · 复核 2026-09-17

官方事实

支持方式
创业担保贷款+政府贴息(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,经办银行发放)
适用主体
在本市创办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及小微企业
支持口径
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30万元,期限最长3年;小微企业最高400万元,期限最长2年。合伙创业可按人数提高额度、最高不超过个人额度上限之和的110%。到期还款积极、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。
申报时间
原文未给出统一申报窗口,或需按专项指南
来源
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(规范性文件)

规划对照

天津OPC九条的金融条款落在这份常设办法上:贷款经办走人社渠道和经办银行。

对个体意味着什么

这是贷款不是补贴:要还,政府贴息。个人30万、3年期,须无不良信用记录;经办银行为人社部门招标确定的银行。

适合谁

  • 需要启动或周转资金的在津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
  • 合伙创业要算清额度上限的团队

不适合谁

  • 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主体
  • 把贴息贷款当成不用还的补贴的人

通常要先具备

  • 在本市创办经营实体
  • 无不良信用记录
  •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

叠加与互斥

与28号文第七条是同一额度口径;与其他市级贴息政策同笔费用不重复享受。

原文摘录

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,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400万元。

材料

按经办银行和人社部门要求提交身份、经营实体、信用等材料,以经办渠道为准。

继续行动

用这条政策继续做资格预检、材料准备或项目说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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