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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开放路径已核验创新创业资助开办与一类事
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
天津市人社局、天津市财政局、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· 津人社局发〔2024〕2号 · 发布 2024-03-18 · 复核 2026-09-17
官方事实
- 支持方式
- 创业担保贷款+政府贴息(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,经办银行发放)
- 适用主体
- 在本市创办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及小微企业
- 支持口径
-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30万元,期限最长3年;小微企业最高400万元,期限最长2年。合伙创业可按人数提高额度、最高不超过个人额度上限之和的110%。到期还款积极、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。
- 申报时间
- 原文未给出统一申报窗口,或需按专项指南
- 来源
-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(规范性文件)
规划对照
天津OPC九条的金融条款落在这份常设办法上:贷款经办走人社渠道和经办银行。
对个体意味着什么
这是贷款不是补贴:要还,政府贴息。个人30万、3年期,须无不良信用记录;经办银行为人社部门招标确定的银行。
适合谁
- 需要启动或周转资金的在津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
- 合伙创业要算清额度上限的团队
不适合谁
- 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主体
- 把贴息贷款当成不用还的补贴的人
通常要先具备
- 在本市创办经营实体
- 无不良信用记录
-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
叠加与互斥
与28号文第七条是同一额度口径;与其他市级贴息政策同笔费用不重复享受。
原文摘录
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,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400万元。
材料
按经办银行和人社部门要求提交身份、经营实体、信用等材料,以经办渠道为准。
继续行动
用这条政策继续做资格预检、材料准备或项目说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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