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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批次已截止路径已核验合同额10%、年封顶200万2025年度已截止,等2026批次算力 / 模型 / 语料
天津市算力券实施方案(试行)
天津市数据局、天津市财政局 · 津数据发〔2025〕7号 · 发布 2025-05-30 · 复核 2026-09-17
官方事实
- 支持方式
- 算力券(数字化凭证):即申即发、即用即提、集中兑现
- 适用主体
- 在天津依法注册登记、正常纳税,在智能制造、智慧港口、智慧教育、智慧医疗、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开展算力应用的企业
- 支持口径
- 按算力服务合同的10%申请算力券,同一企业每年度累计兑现不超过200万元,同一合同仅能申请一次且申请补贴金额不低于1万元。须实际结算和应用后兑现,逾期未使用自动作废。
- 申报时间
- 未写起日 至 2025-12-10
- 来源
-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转载【市级政策】全文
规划对照
津政办发〔2025〕13号行动方案「要素供给」部分的落地工具之一,与算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(津政办发〔2024〕18号)同线。
对个体意味着什么
个人OPC须以企业主体申请(在津注册、正常纳税)。10%比例、年封顶200万,且单次申请不低于1万元——意味着合同额至少10万元才有意义。2025年度窗口已关,2026年度等市数据局通知。
适合谁
- 有真实算力采购合同(训练、推理、标注、分析等)的在津企业
- 要把算力成本纳入年度预算、等2026年度窗口的OPC
不适合谁
- 没有实际算力支出、想直接领券的人
- 项目已获其他市级财政算力补贴的主体(不得重复)
通常要先具备
- 在津注册登记、正常纳税、近3年无失信记录
- 与算力资源提供方为非关联方
- 项目未获其他市级财政算力补贴
- 算力服务合同为对应年度1月1日及以后签署
叠加与互斥
不得与其他市级财政算力补贴重复;与青岛等地算力券互斥于同一合同。2026年条款修订内容以正式印发版为准。
原文摘录
企业单次申请算力券金额为算力服务合同的10%,同一企业累计兑现算力券金额不超过200万元,同一合同仅能申请一次算力券且申请补贴金额不低于1万元。
材料
服务合同、发票、费用支付凭证、服务完成及实际应用成效说明、兑现承诺书(申请通知附件1-3)。
继续行动
用这条政策继续做资格预检、材料准备或项目说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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